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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政策法规2017年06月15日 阅读:1154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2016〕4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厅〔2016〕7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组织实施绿色发展行动,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途径,以资源有偿使用为约束,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引领,以健全体制机制为保障,统筹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重点领域污染防治、绿色循环低碳经济、资源有偿使用与生态补偿等重点工程建设,不断完善绿色发展政策措施,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生态竞争力显著提高,加快构建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一)生态安全屏障初步形成。以“三河一湖一园一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引领,扎实推进皖江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构建皖江绿色生态廊道;扎实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构建淮河绿色生态廊道;扎实推进新安江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构建皖南山区绿色生态屏障;扎实推进巢湖流域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建设环湖生态产业带和特色城镇;坚持生态为基、制度先行,扎实推进大黄山国家公园创建;依托大别山和江淮丘陵,构建皖西地区水资源保护绿色生态屏障。到2021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1%以上,林木绿化率达到35%以上,湿地保有量达到1580万亩,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二)全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动全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到2021年,全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逐步减少,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在80%以上,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12%以上;地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4.6%,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1.9%,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绿色循环低碳经济初具规模。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有效控制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总量,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城镇循环发展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力争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5.5%,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累计达到1760万千瓦,大力推进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8%,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数量占比达到75%以上,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到60%,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5%。

 

(四)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更加健全。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发挥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将生态保护补偿与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大别山片区扶贫攻坚等有机结合,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国家新安江流域水环境、我省大别山区水环境等生态补偿试点示范取得更大进展,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形成符合我省省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

 

(五)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以环境保护督察、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市县综合考核等落实地方环境保护责任,以排污许可等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绿色金融等市场激励机制,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保管理体制,到2020年省以下环保部门按照新制度高效运行。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到2021年,建立环境信息资源共享中心,形成完善的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绿色生态屏障。

 

1.加快构筑绿色生态安全屏障。以“三河一湖一园一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引领,实施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等重大生态工程,推进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大力开展造林绿化、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专栏1构建绿色生态屏障重点工程

 

重点生态功能区及生态廊道建设。构建安徽长江经济带生态安全空间格局,推进全流域自然生态与水资源保护;提升长江防护林和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山区、江淮丘陵地区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加强江河湖库生态修复和矿山生态治理;推进退化防护林修复,建设大尺度绿色生态保护空间和连接各生态空间的绿色廊道;推进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森林及湿地资源保护。加强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林业工程,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将天然林和可能培育成为天然林的未成林封育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全部划入天然林,对难以自然更新的林地通过人工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加强长江、淮河流域自然湿地保护;推进新安江、青弋江、水阳江、秋浦河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实施太平湖、升金湖、南漪湖、东西湖、武昌湖等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对过度利用、遭受破坏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态功能降低、生物多样性减少的湿地进行综合治理,开展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

 

2.扎实推进皖江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将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水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加强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综合治理,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加快宣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以绿色承接为核心,积极开展合作共建,为探索建立跨地区产业承接合作机制提供典型示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皖江城市带各城市)

 

专栏2皖江生态文明示范区重点工程

 

实施来安县来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含山县得胜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南陵县漳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宣城市东湖水环境治理、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清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滁州市南谯区黄圩湿地生态区、宣城城市生态廊道、来安县汊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马鞍山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博望区花津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当涂县湖阳石臼湖水环境治理、繁昌县水环境综合治理、宣州区东部片区水生态综合整治等项目。

 

3.稳步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以流域水质改善为重点,加快流域综合治理和沿淮生态走廊建设,积极培育后发地区绿色发展优势。重点推进淮河流域减灾体系建设、水质提升、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生态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健全跨界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采煤塌陷区生态修复和治理,建设创新型农业现代化先行区。加快蚌埠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以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为核心,为老工业基地城市绿色转型发展提供典型示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水利厅,淮河经济带省内各城市)

 

专栏3淮河生态经济带重点工程

 

实施阜阳泉河生态经济示范区、界首代桥湿地景观建设、淮南市淠(河)淮(河)生态经济带、蚌埠五河怀洪新河水系洼地治理、蚌埠市引天济龙及龙子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涡阳道源国家湿地公园、蒙城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萧县黄河故道流域综合治理、涡阳县高标准绿色长廊建设、怀远县芡河湿地保护区建设、怀远县四方湖省级湿地保护区建设、蚌埠龙子湖周边综合治理和生态开发、蚌埠怀远涡淮河堤内园林绿地、阜阳市泉河风景带南岸、濉溪县浍河生态综合治理、蚌埠市三汊河湿地公园、颍东东湖国家湿地公园、阜阳市植物园等项目。

 

4.加快新安江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坚持山水相济、人文共美,扎实推进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新安江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巩固浙、闽、赣三省合作,共同做好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建设等工作。立足“跨省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共建共享先行区域和长三角地区重要战略水源地”战略定位,加强流域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推进新安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推动生态、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黄山市)

 

5.高水平建设巢湖流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以流域综合治理为核心,创新区域联动机制,加强流域水生态治理和生态修复,建设环巢湖国家旅游休闲区、环湖生态产业带和特色城镇,大力发展绿色低碳高新技术产业、休闲农业和绿色农产品基地,为我国大江大湖综合治理和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典型示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旅游局、省财政厅、省农委,巢湖流域各相关市)

 

专栏4巢湖流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重点工程

 

实施合肥市环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二期、合肥市环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三期、合肥市巢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利用亚行贷款一期、庐江县黄陂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合肥市巢湖环湖防洪治理工程、合肥市生态清洁小流域五期、合肥市生态清洁小流域六期、合肥市环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一期工程设计变更(四期工程)、巢湖流域六安东部新城区水环境治理、含山县环巢湖小流域治理等项目。

 

6.积极创建大黄山国家公园。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原则,科学选定国家公园创建区,突出改革创新,探索实施自然与文化保护地管理体制、运营机制改革,全面理清生态环境和资源状况,编制创建区保护规划,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和保护目标,合理划定功能区,强化规划管控和监督执行,严格用途管制,努力形成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和保护机制,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探索建立世界一流大黄山国家公园为目标,加快建设黄山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生态环境优质区绿色发展提供典型示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黄山市)

 

专栏5新安江生态经济示范区和大黄山国家公园重点工程

 

实施黄山区浦溪河(城区段)沿线综合治理、休宁县横江(黟县县界—休宁河口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徽州区新安江流域丰乐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黄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徽州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等项目。

 

7.打造大别山绿色发展示范区。依托大别山和江淮丘陵,构建皖西地区水资源保护绿色生态屏障。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长江和淮河中下游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探索建立大别山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开展绿色GDP核算试点工作。发展大别山红色、文化、生态和休闲旅游。深入推进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局、省统计局,六安市、安庆市)

 

专栏6大别山绿色发展示范区重点工程

 

实施霍邱县城南湿地公园、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太湖县花亭湖生态环境保护、望江县武昌湖生态环境保护、太湖县花亭湖湿地公园、潜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岳西县莲云河综合治理、岳西县大别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心(大别山植物园)、岳西县店前滨河新区店前河综合治理、太湖县冶溪河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安庆市石门湖—皖河水系综合治理、桐城森林资源开发与保护、潜山县潜水国家湿地公园等项目。

 

(二)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污染防治。

 

1.强力推进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严格实行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双考核”制度,突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治理。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行清洁生产,加快火电、水泥、钢铁、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组织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十三五”期间地级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全面推进炼油、石化、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责任单位: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专栏7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治理,加快火电、水泥、钢铁、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开展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有机化工园区、医药化工园区及煤化工基地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进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及综合治理。推动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至2020年底,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十二五”末下降10%以上。

 

2.精准发力提升水环境质量。深入实施《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推进备用水源地建设。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定期开展监测和调查评估。积极全面推行河长制,出台各级河长制工作方案,成立各级河长制工作机构,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长制体系。深入开展河道整治,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组织实施巢湖、淮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做好淮河流域枯水期污染联防工作。(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专栏8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大别山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推进东淠河生态基流调控和生态湿地建设等20个淠河总干渠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推进巢湖市、肥东县、庐江县、利辛县、砀山县、灵璧县、泗县、五河县、界首市、临泉县、寿县、凤阳县、霍邱县、舒城县、金寨县、含山县、和县、芜湖县、郎溪县、广德县、泾县、旌德县、枞阳县、石台县、青阳县、怀宁县、潜山县、太湖县、望江县、祁门县等30个县(市)备用水源建设工程,同时建成与现有供水工程连通的供水管网。

 

黑臭水体整治工程。2017年,启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80个,合肥市2017年完成列入国家计划的4个黑臭水体项目整治任务。到2021年,全省计划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项目225个,其中合肥市4个、淮北市8个、亳州市11个、宿州市12个、蚌埠市3个、阜阳市22个、淮南市6个、滁州市3个、六安市11个、马鞍山市35个、芜湖市79个、宣城市4个、铜陵市7个、池州市10个、安庆市10个。

 

3.分类防治土壤环境污染。深入实施《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1万亩。涉及排放镉、汞、砷、铅、铬等重点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以及涉及释放伴生放射性物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增加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落实“三同时”制度,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专栏9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实施省、市、县(市、区)环保部门土壤监测设备与硬件平台建设,购置实验室室内样品处置与检测分析及室外采样与快速检测等相关仪器设备,培养一批专业土壤环境管理、执法与技术人才队伍。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按照国家与安徽省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持续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加快推进列入全国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治理示范项目——阜阳市临泉县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2020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4.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选取产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采取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实施超标排污联合惩戒等措施,通过重点带动一般,推动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到2017年底,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省环保厅)

 

专栏10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重点工程

 

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造纸、印染等行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逐一进行改造,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项目;推动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火电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完成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改造、水泥行业脱硝改造。

 

5.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选择农膜使用量较大的县,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责任单位:省农委、省环保厅)

 

6.强化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2017年底前,新安江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并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长江流域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律按一级A排放标准设计建设。以建制镇、乡集镇和中心村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低成本、易管理的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底前,市、县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合理布局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提高危险废物处理能力。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快县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0年,地级市、县城和建制镇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90%以上和95%。(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

 

专栏11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省城市、县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84万吨/日,新建改造污水配套管网6200公里,总投资162亿元。重点实施马鞍山、芜湖、铜陵、安庆、池州、滁州等长江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实施合肥、阜阳、六安、池州、黄山等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

 

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省城市、县城分别新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模11000吨/日、12000吨/日,设区市建成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70%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40%以上,总投资238亿元。2018年,地级市全部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地级市基本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

 

7.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开展“三线三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巩固成果、拓展延伸、常态长效。大力开展垃圾污水治理、建筑治理、广告标牌治理、矿山治理和绿化提升行动,打造一批环境优美的沿线、沿边风景线、景观带和城乡社区,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加快推进全省“三区两线”(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等重要居民集中生活区,重要交通干线、河流和湖泊沿线)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继续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430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责任单位: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大力发展绿色循环低碳经济。

 

1.发展清洁能源。建设安全稳定清洁的现代能源体系,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推进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提高电煤在煤炭消费中的比重,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开展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农委、省水利厅)

 

2.推进低碳发展。采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培育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大力推广低碳技术和产品,构建环境友好的绿色工业体系。推广工业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加强工业领域节能管理,开展节能监察,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创建绿色工厂100家,推进省绿色制造系统集成示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3.实施循环发展。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行用地规模总量控制,建立完善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激励机制,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督查。积极争取各类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推进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做好中央预算内资源循环利用重点工程项目的争取和推进工作,研究制定我省“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做好大力发展以秸秆为资源的现代环保产业的相关工作,推进国家级和省级低碳城市、低碳产品试点。以合肥、淮北、铜陵等3市试点为引领,推动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地级市基本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以淮南、蚌埠、宿州等3市试点为引领,推动全省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再生资源利用,到2020年地级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70%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有关市)

 

专栏12绿色循环低碳重点工程

 

清洁能源发展工程。积极推进两淮采煤沉陷区国家光伏先进技术示范基地建设,装机规模200万千瓦以上;以31个大别山片区、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主,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采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模式建设光伏电站,装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左右;大力推广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左右,到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0万千瓦左右;稳步推进风电场建设,新建无为东山、望江香茗山、全椒石沛、金寨东高山、舒城庐镇等连片风电场,装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以上;扩大生物质能利用,合理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芜湖城南、黄山、临泉、庐江等垃圾发电项目,太和、和县等生物天然气示范项目;有序推进桐城、宁国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循环经济壮大工程。推动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建设、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建设、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秸秆高值化利用项目建设,示范、推广一批适合我省省情的园区循环化改造范式和管理模式,提高主要资源产出率,推动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

 

低碳绿色工业发展工程。组织全省绿色制造专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开展省级绿色工厂创建工作,推动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和产业应用示范;推进我省绿色制造系统集成示范项目建设,实施奇瑞、江淮新能源汽车等项目建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秸秆综合利用工程。依托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到2020年高标准建设10个以上年吸纳秸秆超过20万吨的以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加快建设秸秆电厂,建设萧县、全椒、颍上等一批秸秆发电项目。

 

4.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国家公交都市、省级公交示范城市建设,开展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广节能与新能源交通运输装备。开展轨道交通运营评审,加强对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专栏13发展公共交通重点工程

 

发展公共交通。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倡导低碳绿色出行的指导意见》,发展多种形式的大容量公共交通,改善慢行交通设施条件,构建以城市轨道交通和公共汽电车为主的城市交通出行系统。启动省级公交示范城市、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开展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工程评价。重点实施项目:合肥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总长107.2公里,总投资1250亿元;芜湖市轨道交通1、2号线,总长46.8公里,总投资142亿元;淮南市轨道交通1、2号线,总长51.8公里,总投资133亿元。推进淮南、安庆、阜阳、蚌埠等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5.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开展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市(区)、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研究完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评价指标等体系,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成立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

 

专栏14建筑能效提升工程

 

新建建筑节能。2017年起全省公共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2020年起全省新建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

 

公共建筑能耗监管。2017年建成并推广应用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从2018年起,每年新增100个项目,到2020年,实现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全覆盖。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017年,完成在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县、镇)验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0%;2018年,探索开展浅层地热能分布式能源站试点建设;2019年,建立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产业支撑和技术服务体系;2020年,新增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1000万平方米。

 

(四)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

 

1.健全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建立健全排污权、水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培育排污权、水权交易市场。启动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加快培育林业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林权交易平台和林业融资担保机制,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林业生态补偿制度,建立森林、湿地动态补偿机制和差别化补偿机制,加快发展碳汇林业。推进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林权等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探索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市场化机制,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

 

2.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稳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在1—2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实施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继续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生态重点区域的保护补偿力度。深入推进新安江流域、大别山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开展省内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建立以市县补偿为主,省级适当支持的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有序推进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

 

(五)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1.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将市县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积极探索建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积极探索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跨地区环保机构,2018年全面完成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每两年对各市督察一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环保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监察厅)

 

2.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监管制度。以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善污染治理责任体系,环境保护部门对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企业排污行为实施监管执法。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优化环评分级审批制度,强化规划环评,推进战略环评。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将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建立环境信息评价和信贷联动机制,激励和约束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3.健全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及时清理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冲突或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生态环保等地方立法。建立完善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能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方面标准。(责任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

 

4.强化自然资源指标管控。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矿产资源规划制度等。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完善市县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对重要生态区取消生产总值和工业考核,加大生态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指标考核权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督查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绿色发展行动作为当前重要的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调配工作力量,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工作部署,确保各项工作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成立以省政府领导为组长、副组长,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绿色发展行动专项小组。

 

(二)建立推进机制。建立并完善联络员制度、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分年度制定工作要点,协调解决实施绿色发展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合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专项小组对绿色发展行动负总责,各牵头单位和相关市对重大事项、重点工程负主体责任。

 

(三)强化动态监管。按照省“四督四保”和“三查三单”的工作要求,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坚持日常督查与定期督查、重点督查相结合,开展对各单位推进绿色发展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监测各单位对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的推进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各单位推进情况的考评。

 

(四)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整合现有涉及绿色发展行动主要任务方面的政策措施,统筹用好用活各项政策。积极向国家争取对我省绿色发展行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研究出台促进绿色发展行动的政策措施。鼓励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牵头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

 

安徽省实施绿色发展行动2017年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2016〕47号)要求,扎实推进绿色发展行动,确保开好局、起好步,特制定2017年工作要点。

 

一、积极构建绿色生态屏障

 

(一)启动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实施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等重大生态工程,全面部署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层层分解落实。实现人工造林60万亩,封山育林60万亩,退化林修复60万亩,森林抚育550万亩;新建6-8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新增湿地保护面积3000公顷以上。(责任单位:省林业厅)

 

(二)推进皖江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造林绿化的指导意见》,构建皖江绿色生态廊道,完成长江防护林造林18万亩,推进皖江国家森林城市群建设。印发实施《安徽省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分类管理,强化污染防治,满足长江经济带建设需求。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加强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水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皖江城市带各城市)

 

(三)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加强淮河生态经济带安徽段的研究,启动淮河生态经济带规划编制工作。推进淮河流域减灾体系建设,以及水质提升、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生态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跨市界水污染联防联控,推动上下游地区签订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积极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沉陷区村庄搬迁安置工作,争创国家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试点。按照《安徽省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推进方案》,开展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创建,建设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市5个、示范县(市、区)30个、示范区100个、示范主体1500个。(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水利厅,淮河经济带省内各城市)

 

(四)推进新安江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加强流域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争取实施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新一轮试点。实施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五个一”行动计划,推进黄山、池州、宣城等19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力争6个试点单位通过首批验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旅游局、省林业厅)

 

(五)推进巢湖流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强流域水生态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快实施巢湖综合治理工程,确保四期工程全面开工。推进省级精品示范工程和市级精品绿化项目建设,完成城镇园林绿化提升面积960万平方米,新增公园游园、街头绿地60个以上。建成环巢湖“金项链”绿道,新增绿道800公里。建设环巢湖国家旅游休闲区,提升金寨红军广场等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水平,打造一批红色旅游教育培训基地。建成以大数据为支撑的省级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旅游局、省农委,巢湖流域各相关市)

 

(六)推进大黄山国家公园建设。探索大黄山国家公园保护、建设、管理的有效模式,完成大黄山国家公园创建方案编制,完善创建工作机制,推动创建方案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局,黄山市)

 

(七)推进大别山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完成《六安市环境经济核算报告》编制,开展以环境承载力为约束的经济绿色转型政策研究,提出转型政策建议。开展大别山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及资金情况调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

 

(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编制《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2017年度创建工作要点》,推动黄山、蚌埠、宣城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组织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中期评估。(责任单位: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加强重点领域污染防治

 

(一)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现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4%,除池州、黄山外的14个地级市细颗粒物浓度较2015年下降3.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2%以上。强化燃煤污染控制,加快2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推广使用低硫煤,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实施火电行业大气排污许可制度,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均下降不小于3%。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全部按要求建设完成。在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建成一批示范性整治工程。加快机动车污染防治,年底前全部淘汰黄标车。(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

 

(二)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实施《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淮河、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比例分别达到50%、78.3%,劣Ⅴ类比例分别控制在5%、3.3%以内;新安江流域水质优良比例继续保持100%。贯彻实施《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开展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所有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地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保持94.6%以上,地级城市全部建成备用水源,启动县(市)备用水源建设。开展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全面推行河长制,3月底前出台省级河长制工作方案,成立省级河长制工作机构,6月底前出台市县(区)级河长制工作方案,落实河湖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年底前建立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河长制。深入开展河道整治,大力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年底前各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80个,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以上,合肥市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全省造纸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下降2.1%、3%。(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三)强化污染源治理。造纸、钢铁、火电、水泥、煤炭、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显著成效。完成《安徽省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2013—2017年)实施方案》的任务目标。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工程,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年底前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2%,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2%,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0万吨/日,合肥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对长江、新安江流域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地级城市全部建成使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现有污泥处理设施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制定实施《安徽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加强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理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推动铜陵、马鞍山市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大危险废物处置力度,落实重点危废产生与处理处置单位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严格畜禽养殖“三区”划定,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化肥、农药利用率达37%,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80%以上。开展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试验区建设。(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启动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制定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项目库。开展1—2个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试点科研工作。编制完成并组织实施《安徽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财政厅)

 

(五)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三线三边”治理拓展行动,向县乡道路、集镇村庄、湖塘沟渠、房前屋后、田间地头拓展延伸。以“三线三边”为突破口,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完成80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城市和县城出入口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全省城市建成区5%以上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责任单位:省“三线三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员单位)

 

三、发展绿色循环低碳经济

 

(一)建设安全稳定清洁的现代能源体系。推进光伏、风力和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实现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约4%,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200万千瓦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4%。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项目40个,新开工项目18个,完成投资9000万元。(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各相关市)

 

(二)构建环境友好的绿色工业体系。围绕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组织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推动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发展。加强节能管理,开展节能监察,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创建绿色工厂20家,推进我省绿色制造系统集成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国家级低碳城市和省级低碳产品试点。(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

 

(三)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提高存量建设用地供地比重。落实建设用地强度控制目标,修订完善安徽省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开展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评价考核,持续开展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基本完成全省80%地级城市、60%县级城市节约集约用地初始评价。总结推广重点城市、重点领域和重要地类先进节地技术和模式。(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四)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积极争取各类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推进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做好中央预算内资源循环利用重点工程项目的争取和推进工作。研究制定我省“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出台《关于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4%。推广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淮南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经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试点建设,实现40%以上地级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

 

(五)发展绿色交通。推进国家公交都市、省级公交示范城市建设,开展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工程建设。开展轨道交通运营评审,加强对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推进新建和既有停车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推广在行政中心配置新能源助力单车和自行车,倡导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重点实施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全省城区人口100万以下、100—300万、300万以上的城市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分别达到10、12、15标台以上,公共企业进场率分别达到60%、70%、70%以上。引导鼓励企业,加快开发出适应市场需求、有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品,生产和销售推广新能源汽车2.2万辆(标准车),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数量占比45%以上,新能源汽车生产省内零部件配套率60%以上,累计建设充(换)电站50个左右、充电桩3.5万个左右。制定涉及节能与新能源交通运输装备体系标准。(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

 

(六)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建设,全省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建筑面积达到1500万平方米以上。加强绿色建筑项目(城区)示范建设和管理,全省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30%以上。完善绿色建材认定制度,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成立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

 

(一)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继续实施公益林补偿政策,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我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探索建立水流、耕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继续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

 

(二)建立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实施新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持续推进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研究制定全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三)推进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推进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林权等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排污交易制度建立。制定出台《安徽省水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进一步完善全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直报平台,组织重点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完成年度数据报送及核查工作。开展全省重点企业碳排放的配额预分配。(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

 

(四)探索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市场化机制。出台安徽省《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开展以奖代补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省管局、省质监局)

 

五、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一)健全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修订《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作为立法预备审议类项目,加强调研论证,适时提交审议。建立健全能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方面的省级地方标准。(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法制办)

 

(二)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前期调研和摸底工作。开展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开展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数据库更新工作,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三)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研究制定《安徽省“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加强对重点企业、行业的能耗监测,对部分能耗增长较快市执行节能监测预警,遏制能耗过快增长。全省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不低于4.85%,建立“年度备案、中期评估、五年考核”的评估考核制度,实行下降目标执行情况年度通报制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开展省市两级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工作,合肥市完成市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用地规模总量控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

 

(四)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网格化管理,打击污染物恶意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监测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全面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成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平台,修订完善《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试行差别电价有关政策,尽早出台安徽省环境信用评价与信贷管理办法等。构建全省绿色金融体系,将绿色金融发展纳入到全省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以及各市金融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行环境保护“红黄牌”制度,定期公布环保“红牌”“黄牌”企业名单。(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

 

(五)实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成我省试点地区主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物量)试编工作,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完善全省主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2017年安徽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开展对10个地级市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第一批督察合肥、宿州、蚌埠、六安、安庆等5市,第二批督察淮北、马鞍山、铜陵、池州、黄山等5市,对1个地级市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完善。(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环保厅、省审计厅、省委组织部)

 

(六)启动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积极做好调查摸底、政策研究等前期工作,力争12月底前编制完成《安徽省环保垂管改革实施方案》,报环保部、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编办、省委组织部)

 

(七)完善市县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制定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对重要生态区取消生产总值和工业考核,加大生态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指标考核权重。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统计暨绿色发展统计监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委组织部、省统计局、省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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