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规定,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3亿元,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碳改造、产业园区能源利用优化、减碳技术创新示范、城乡建设低碳转型、资源再生减碳以及海水淡化等重点项目建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本次投资计划坚持“一钱多用”,优先向京津冀地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等重点区域倾斜,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参与节能减碳项目建设,促进能源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推进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地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实施和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争取早日建成,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