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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审计 节能百科2017年06月14日 阅读:1763

能源审计是指用能单位自己或委托从事能源审计的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和标准,对能源使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检测、核查、分析和评价的活动。能源审计是审计单位依据国家有关的节能法规和标准,对企业和其它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的检验、核查和分析评价,是一种加强企业能源科学管理和节约能源的有效手段和方法,具有很强的监督与管理作用。

审计类型

能源审计分为三种类型:初步能源审计、全面能源审计、专项能源审计。

初步审计

进行能源审计的对象比较简单,花费时间较短,通常只做初步能源审计。这种审计的要求比较简单,只是通过对现场和现有历史统计资料的了解,对能源使用情况仅作一般性的调查,所花费的时间也比较短,一般为1-2天,其主要工作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对用能单位的主要建筑物情况、供热系统、空调系统、管网系统、照明系统、用水系统、以及其他用能设备情况进行调查,掌握用能单位的总体基本情况。

二是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状况进行调查,了解用能单位的主要节能管理措施,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

三是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数据的审计分析,重点是主要耗能设备与系统的能耗指标的分析(如供暖、空调、供配电、给排水等),若发现数据不合理,就需要在全面审计时进行必要的测试,取得较为可靠的基本数据,便于进一步分析查找设备运转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初步能源审计一方面可以找出明显的节能潜力以及在短期内就可以提高能源效率的简单措施,同时,也为下一步全面能源审计奠定基础。

全面审计

对用能系统进行深入全面的分析与评价,就要进行详细的能源审计。这就需要用能单位有比较健全的计量设施,或者在全面审计前安装必要的计量表,全面地采集企业的用能数据,必要时还需进行用能设备的测试工作,以补充一些缺少计量的重要数据,进行用能单位的能源实物量平衡,对重点用能设备或系统进行节能分析,寻找可行的节能项目,提出节能技改方案,并对方案进行经济、技术、环境评价。

专项审计

对初步审计中发现的重点能耗环节,针对性的进行的能源审计称为专项能源审计。在初步能源审计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对该方面或系统进行封闭的测试计算和审计分析,查找出具体的浪费原因,提出具体的节能技改项目和措施,并对其进行定量的经济技术评价分析,也可称为专项能源审计。

无论开展上述那种类型的能源审计,均要求能源审计小组应由熟悉节能法律标准、节能监测相关知识、财会、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否则能源审计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出来。

审计内容

(一)查阅建筑物竣工验收资料和用能系统、设备台账资料,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核对电、气、煤、油、市政热力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项的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三)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四)检查前一次能源审计合理使用能源建议的落实情况;

(五)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者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


(六)审查年度节能计划、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核实公共机构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说明;

(七)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审计作用

(1)能源审计是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途径 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统一,提高用能单位的市场竞争力,是用能单位发展的根本要求和最终归宿。开展能源审计可以使用能单位及时分析掌握本单位能源管理水平及用能状况,排查问题和薄弱环节,挖掘节能潜力,寻找节能方向。能源审计的本质就在于实现能源消耗的降低和能源使用效率的提高,开展能源审计可以为用能单位带来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效益,从而实现“节能、降耗、增效”的目的。

(2)能源审计有利于加强能源管理,使节能管理向规范化和科学化转变。

组织开展能源审计,能够使管理层准确合理地分析评价用能单位本身的能源利用状况和水平,用以指导日常的节能管理,以实现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情况的监督管理,保证能源的合理配置使用,提高能源利用率,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地发展。

(3)能源审计有利于促进能源管理的信息化,减少能源管理的工作量。

对于用能单位来说,能源管理是一项重要而又复杂的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能源审计可以准确反映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统计情况,保证用能单位有目的的采取措施,用计算机开发适用于本企业的能源管理系统,减轻人工管理工作量,降低管理成本。

能源审计

服务范围

建筑节能是建设低碳宜居城市的重要内容。

能源审计——通过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消耗水平、能源经济和环境效果进行审计、监测、诊断和评价,挖掘建筑节能潜力,优化能源运行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能源审计的本质

评估实现能源消耗的降低和实现能源使用效率的提高。

审计形式

能源审计根据委托形式一般分为两种:

(1)受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的形式

省政府或地方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能源消费的状况,结合年度节能工作计划,负责编制本省(市)、自治区或地方的能源审计年度计划,下达给有关用能单位并委托有资质的能源审计监测部门实施。这种形式的能源审计也可称为政府监管能源审计。

(2)受用能单位委托的形式

在用能单位领导部门认识能源审计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或在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开展能源审计的基础上,能源审计部门与用能单位签订能源审计协议(或合同),确定工作目标和内容,约定时间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或者是用能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管理和市场营销的需要,主动邀请能源审计监测部门对其进行能源审计。这种形式的能源审计也可称为用能单位委托能源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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